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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美生子和赴港生子哪个好?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20:08  浏览次数:

    有很多想赴美生子(www.fmgsz.com)的妈咪一直问泽西妈妈,能不能去香港生宝宝,因为美国实在太远,家人来看望也不方便,觉得香港交通便捷,同事也是购物天堂,好玩好吃的也很多…泽西妈妈也不止一次的说过,香港法律规定:“严禁双非孕妇在港分娩”请想在港生宝宝的妈妈们看看以下的案子。

      事件:怀孕30周的北京网民“如许姑娘”与丈夫赴香港旅游,在香港机场被特区政府入境处拒绝后随即被遣返,“如许姑娘”发贴控诉遭遇,引发网民热议。

      9月23日晚间,香港入境处作出回应称,该孕妇未能出示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其访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因此她与丈夫被拒绝入境。

     

      香港自2013年实施内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零配额政策,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香港人,孕妇不允许在所有香港公立和私立医院预约分娩服务,“单非”孕妇则通过特别安排在私立医院预约分娩服务。根据香港入境处的规定,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在进入香港时须向入境处人员出示由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如未能出示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或入境目的存疑,入境处可能会拒绝有关人士入境,并实时安排遣返。入境处在执行此措施时,卫生署会在有需要时安排医护人员协助,就孕妇的怀孕及其他身体状况提供专业评估和意见。

     

     

      “如许姑娘”在微博中抱怨入境处把内地孕妇“当成犯人看待”,“失去自由”8小时,甚至丈夫要求去洗手间也被拒绝。她表示自己来香港只是旅游购物,之前两次来港并无任何不良行为,更无触犯法律,入境处没有公开、清楚地讲明,28周以上内地孕妇不准入境。而自己携带了往返机票及酒店预订单、与北京私家医院的产检分娩合同、月子中心的合同等文件,足以证明来港目的并非分娩,符合入境处网站“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必须提供足够证明”的规定。

     

      对此,“如许姑娘”提出两点要求:1、入境处必须承诺并确保针对孕妇的政策一视同仁。如不能确保而认为必须特别指定,也请在入境处官网公告。2、针对警官拒绝其丈夫用洗手间,入境处公开道歉。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对此作出回应称:根据纪录,一名内地孕妇及其丈夫于9月20日从北京乘航班于下午1时58抵港,并于2时12分到达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由于该名女士已怀孕30周,入境处人员按程序安排与她面晤,以了解她来港的目的,整个会面过程历时大约30分钟。由于访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有关孕妇及其丈夫其后被拒绝入境,并获安排乘坐最早一班的航机返回北京。最后,由于航班延误,航机于傍晚7时14分起飞前往北京。根据纪录,在等候返回内地期间,该名内地孕妇及其丈夫均曾先后提出要求并获安排使用入境处的洗手间设施。

     

      过去数年,香港入境处每年平均对约3万5千名非本地孕妇作进一步讯问。去年,有5077名无预约分娩服务的内地孕妇按照入境条例被拒入境及遣返内地,较2012年增加超过20%。而在今年前8个月,已有3532名内地孕妇被拒入境。

     

      这一事件因为涉及香港与大陆之间双非产妇等问题,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人对她的抱怨表示了同情,也有人则极力维护香港方面的处置,并将她的籍贯问题用来攻讦她的动机不纯,就是想去香港生产,甚至将攻击范围扩大到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以下为孕妇的博文:

     

      9月20日我被香港海关羁押遣返一事在网上居然掀起了一轮小骂战,且被人转到了香港的某论坛,可见这个话题还是相当敏感和具有一定关注度的。在此感谢各位为我仗义执言的朋友,我也把事情的具体经过梳理了一下:

     

      这段时间发生了一些事情,加上孕后期激素的变化,我情绪上突然爆发了难以控制的抑郁。刚巧公司在9月22日多放了一天假,就想找地方散散心。去香港是前一天(9月19日)下午5点钟临时决定的,行程定为9.20去9.23回,一共4天,酒店也只定了铜锣湾附近的一家。这次出行的目的就是为了散心,顺道购买一些婴儿用品,外加走亲访友。除了询问航空公司7月龄孕妇是否可以上飞机以及带了一些怀孕证明材料以外,我没当回事儿,因为本来也没啥事儿,就是散心+购物而已。

      事发当天早晨5点起床,7点赶到机场,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了一小时,直到下午1:50才降落香港。下飞机以后直奔海关,途径无数免税店时我还不屑地跟老公说:“这里东西贵,不值当进去,走咱们到市区买买买!买买买!”边说边兴奋地挥舞双前手(后来被海关警察押送上飞机路过的时候悔得肠子都青了……)

     

      到了入境处排队的时候一个女办事员飞速跑过来问我是不是怀孕了,我点头说是!她马上把我带到无障碍窗口跟里面海关人员讲她怀孕了,要重点注意。当时我暗自感叹孕妇待遇真好,首都机场过安检的时候也是被带到了VIP通道直接通行。结果轮到我的时候海关问我怀孕多少周了我说30周,他立即很严肃地写了张条,没收了我和老公的港澳通行证,让人带我们到入境处接受询问。那会儿我还跟老公开玩笑说:怎么个意思,不让我进是想让我大闹海关吗?

     

      到了入境处办公室,我看了一眼表是下午2:15,等了十几分钟终于有一个女警方小姐接待了我们。她详细询问了我的入港目的和孕周情况,问我知不知道香港禁止“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条例。我也出示了往返机票和酒店付款订单、医院B超单,和北京私立医院签署的产检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这两个合同金额加起来够在香港公立医院生3-4个孩子了),表示这次来就是散心+购物,并不打算在香港生子,并指了指行李说我还有两个多月才到预产期,如果真有这想法,也不可能只带一个双肩包就过来生孩子吧。

     

     

      微博上发出的图片,描述:在海关羁押了一下午,现在被两个阿Sir押送着上飞机,连个进免税店的机会都木有,差评!合着今天是海关一日游,跑HK领黑名单来了。

     

      方小姐的态度很好也很认真,记下了我提供的所有信息,但表示最终决定还是要“长官”做出,她只负责采样。来回跑了好几趟补充信息以后(我连公司的放假邮件都提供给她了,为解释来港理由)宣布“长官”拒绝了我们的入境请求,理由是“28周以上的(大陆)孕妇一般不准予入境”。老公当即问她,这条规定是写在哪里的?是法律条文还是海关条例?为什么不敢写在明面上?如果查得到,我们才不会巴巴儿跑过来。方小姐支吾了一下,指着《拒予入境通知书》上说根据入境条例第11条拒绝入境(很长,大意就是说海关可以无条件禁止任何非港居民入境)老公问她对于这个决定可不可以申诉,或者跟负责人面谈,方小姐说他们需要的资料已经调查清楚,这个结果“长官”已经定了(一口一个“长官”,跟大陆办事员一口一个领导一样,呵呵)没有转圜余地,现在我们已经被羁留,等待安排飞机回北京。

     

      知道结果的时候略意外,心情倒比较平静,只是觉得香港人的心态好好笑,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认真考虑了一下要不要找律师,或者让入境处给我安排律师,这事儿得好好说道说道。因为即便在美国,也不敢明目张胆以怀孕为理由拒绝入境。(何况香港又不是美国……呵呵呵)后来觉得香港实在不是个什么了不起的地方,我也没什么非去香港的理由,值不当花精力去闹(当时已经下午4点,还没吃午饭,体力有点跟不上了)闹来闹去也是扯皮事,万一海关耍流氓把我拉入黑名单,我不也干瞪眼没辙么。于是同意返回北京,让他们安排饭食。

      吃了难吃的高价盒饭(价值两张往返机票)方小姐拿来一份羁留通知书让我签字。背后是要当事人填写意见或选择没有意见,方小姐指着盒饭说:喏,吃也吃了喝也喝了,没有意见吧?我哑然失笑,再次考虑了一下要不要找律师。后来觉得方小姐态度很好,人也很可爱,吃也吃了喝也喝了,天空飘来五个字:这都不是事儿。就勉强签字同意了“没有意见”。——事情到这里的时候除了觉得港府奇葩,办事效率和态度还是可以接受的。不过接下来的事态发展让我非常生气——

      快登机的时候来了一男一女两位警官,男的姓柯。两个人像对待犯罪嫌疑人一样始终一前一后把我和老公夹在中间,押送去登机口。柯警官一副职业脸,面对老公热情的北京式搭讪高高扬起了头,满怀戒备地回避了。当时我有点不爽,不过想想这是警察的职业习惯也就忍了。后来到登机口老公要求去卫生间,被严词拒绝“不可以!”我顿时就怒了,这是什么待遇?我们在香港海关并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更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只是因为怀孕就被拒绝入境,有不良行为的是你们香港政府!该感到羞耻的是你们!凭什么拿对待要犯的标准对待我们?就算是犯人,也有上洗手间的权利和自由吧?

      本来想当场发飙,可惜当时忙着用来之不易的机场wifi上网更新状态,没顾上,回家后越想越后悔,现在非常后悔。同学们,网络误事害死人啊!!!

     

      而后两位警察把我们移交给了飞机上的航空安全员,一路被监控着回到北京,在边检再次接受长达半个多小时的盘查和登记,才算把没收的港澳通行证还给了我们。此时已经是晚上11:00,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个多小时。

     

      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这件事也衍生了我的两点疑问,恳请法律界大神来解答:

      1.香港海关拒绝我入境的理由是否合理?

     

      海关人员给我的口头理由是“除非有非办不可的事由,一般不予放行(内地)28周以上的孕妇”,录入入境系统的理由是“安检时的健康原因拒绝入境”,我下次到港需要先到入境处解释这次被拒绝入境的原因。

     

      而我在香港入境处网站上并没有看到拒绝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入境的明文规定:

      问:

     

      内地孕妇访港需带备什么文件?

      答:

     

      一般而言,内地居民访港必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签注,并要符合一般的入境条件才可获准入境。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必须同时出示由香港的医院(而非个别医生)签发的预约入院分娩服务确认书;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她们必须提供足够证明。

     

      问:

     

      何谓怀孕后期?

     

      答:

     

      内地妇女是否处于怀孕后期最终由有关人员判断,但为减少争议,怀孕七个月(或28周)或以上将视为怀孕后期。有关访客可带备证明文件,例如医生检查报告等,以供有关人员参考。

     

      我在海关出示了往返机票和酒店付款订单、医院B超单,和北京私立医院的产检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我认为已足够证明来港目的并非分娩,并且表示如果需要其他材料我也随时能够提供,但仍被无视。

      让我愤怒的不仅是这种不敢写在明面上的“潜规则”,还有香港海关对内地孕妇明目张胆的歧视和有罪推定。假设我已然来港分娩,大可以我非法滞留和违反香港“双非”政策(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又是另一个话题)等判我入罪。但在我提供足够证据表明我并没有这种倾向时,仍然以怀孕为由拒绝入境并遭到遣返。相应的,香港海关并非遣返所有孕妇,而只是针对内地孕妇,这是否合理?

     

      香港政府若要继续维持自己一直标榜的“平等”“自由”,大可修改《基本法》取消落地籍,或是禁止所有非港孕妇入境分娩。何必现在立着牌坊还要私下当婊子?

     

      2.被拒绝入境后,香港海关是否有权力将我羁押返回?

     

      我并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更没有触犯任何法律,香港海关本可下达《拒予入境通知书》后将我释放,所以只要不入境香港,我理应可以在海关外自由停留。而香港海关却以羁押犯人的标准扣留我的港澳通行证,强行送我上机,直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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