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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达尔回复敷衍深交所,证券监管机构权力被无视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财信网  发布时间:2016-07-20 11:20  浏览次数:
       7月6日,深交所针对媒体关于康达尔财务问题的报道向康达尔进行了问询,要求康达尔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频繁”、“薪酬发放程序违规”、“高管薪酬高高在上”的问题进行“逐条”解释。深交所的要求很明确,但是康达尔是如何回复的呢?
     
       针对“会计差错更正频繁”的问题,康达尔可谓答非所问。深交所提出的问题是康达尔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信息前后不一致:公司明明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奖励方案后至2012年期间五次累计发放专项奖金1954.60万元,为何却仍将该笔款项作为负债记录在应付职工薪酬的项下,显示为公司并未实际支付应发放的奖金?康达尔董事会在回复函中以公司已经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搪塞应付。至此,笔者与广大股民一样,以为康达尔确实曾经就此事作出了解释。然而翻看其2013年年度报告后,笔者才发现彼时康达尔所谓的“详细解释”其实是公司因之前的财务差错需要将该笔支出在财务处理上从“项目工程成本”调整列为“管理费用”,却并未说明为何要将明明已经支付的款项在财务上列为尚未支付。康达尔回答看似言之凿凿,其实是牛头不对马嘴,完全没有回应深交所的问题。只是又有多少人会寻根问底、一查究竟,搞清楚康达尔到底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澄清了什么、解释了什么呢?大部分公众并无时间、精力去纠缠这件事,康达尔就抓住这点将读者玩弄于股掌之中。

        问询函的第二个问题包含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针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实”,也就是在2014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提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高管考核和薪酬发放办法》,但是在《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却并未表示审议过《高管考核和薪酬发放办法》,很明显,康达尔在此问题上的信息披露是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的,不禁让笔者猜测,康达尔董事会是单纯的信息披露不实,还是《高管考核和薪酬发放办法》根本未经法定的内部程序、未经董事会审议,甚至于,也许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提到的所谓2009年审议通过的《高管考核和薪酬发放办法》根本并未存在,是康达尔为解释其违法发放1954.60万元专项奖金的而于2014年才现杜撰出的“制度依据”。让我们看看康达尔是如何回答深交所就《高管考核和薪酬发放办法》所提出的问题。康达尔在回复函中颇有心计地绕开了这个话题,既没有回答《高管考核和薪酬发放办法》到底有没有在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也没有正面回答这是不是“信息披露不实”。这不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如果事实的真相仅仅是信息披露不实,康达尔又为什么绝口不提?
     
        同样的疑点在关注函第二个问题的第二部分也有体现,深交所这次质疑的重点是“1945.6万元的奖励资金发放依据不足,公司董事会有涉嫌通过工程成本进行利益输送、转移上市公司资产、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嫌疑”。而在这点上,康达尔做出的回应是,公司在2015年8月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处罚决定后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完全没有回答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高管考核和薪酬发放办法》究竟有没有在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也没有正面回答明明董事会会议上并未审议相关文件却声称该文件已经审议通过是否构成“信息披露不实”。康达尔企图通过引用不同的文件名称和会议名称把读者绕晕的策略在监管部门面前蒙混过关。这个招数确实高明,乍一眼看去,局面倒像是康达尔早就对问题一一作出澄清,只是监管机关没看懂。只可惜有心人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那份深圳证监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注意到深圳证监局在其中语重心长地提了一句,“虽然该事项的调查程序已经终结,但该事项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关于高管人员薪酬、财务报告中成本费用等多项内容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证监局的态度很明确,康达尔在此时间中违法违规的行为是实际存在的,“不起诉”不代表行为合法,只是在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妥协。康达尔把监管部门当无知小儿糊弄,也是无知者无畏的表现。

        当然,事实也是无法抹杀的。康达尔在追溯调整时从2008年起确认了2208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表明公司实际上已经在2008年对外支付了这笔资金,并且当时一次性记到了工程成本之中,但公司披露中并未披露该其他应款项的具体对应单位、用途以及是否已经收到了相应的发票等事项,2013年年度报告中该2208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及前述1945.6万元应付职工薪酬是如何收回和支付的也未进行说明,这两项款项的去向最终成谜。

       因此,康达尔在本次深交所提出这样的问询时,本来应该的忠实态度应该是对此问题涉及的各方面嫌疑进行解释,例如证明自己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转移资产、没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但是康达尔的回答却是与问题完全牛头不对马嘴,答非所问的。除了掩饰,笔者实在是找不出更好的词语来描述康达尔此举的目的。
     
        同时,我们还可以注意到,康达尔在回复深交所第三个问题时仍然是顾左右而言他,也没有针对深交所问询的重点进行答复。例如,深交所在第三问中提到了公司董事长罗爱华、董事黄馨和总裁季圣智的高管薪酬问题,尤其是对2013年刚毕业就成为上市公司总裁的季圣智在2014年即领取326万元高额薪酬的事实着墨很多,而康达尔却对关注函中白纸黑字的“任免程序是否合规”、“董事长罗爱华女士、总裁季圣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套取上市公司现金”等问题视而不见,根本没有进行任何说明。结合康达尔过往应对深交所关注、问询时的表现,只能说这是康达尔有意为之、避实就虚。

       而更让人觉得啼笑皆非的是,康达尔提到自己公司的薪酬制度是“参照深圳市上市公司高管薪资的市场化平均水平而制定”。略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因行业不同,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在沪深两市2013年发布年报的所有上市公司中,董、监、高管理层平均年薪约为44.8万元。”如果是按照平均年薪来制定,那初来乍到的季总裁是有何德何能在拿到高出上市公司高管平均年薪8倍的薪酬呢?
     
        纵观本次康达尔对深交所问询的回复,其一直延续的避重就轻回复传统没有改变,仍旧对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问询做出“以己昭昭,使尔昏昏”的说明,这恰恰反映出目前康达尔股权之争中出现众多不合常理现象的原因之一——问询函和关注函成了“白纸一张”的形式,康达尔之流的“捣蛋分子”有恃无恐。

       对于清除阻碍中国证券市场正常发展的因素,证券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多一点行动的决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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