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之前,泗县黑塔镇人谢致闯一直在外打拼,有了一定积蓄,2013后,谢致闯回泗县创业,与王子文合作,竞得宿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下称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的营业大楼承租权,注册成立了“泗县所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宾馆、酒吧等,以实际行动回报家乡。并于当年4月1日与宿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我们交付了首期的租赁费用,进场装修。2013年底,装修结束,整个装修共投入资金人民币1000多万元。
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
泗县所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铁门被锁的泗县所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铁门被锁的泗县所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铁门被锁的泗县所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初,承包方谢致闯、王子文发现承租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遂要求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进行维修,但对方迟迟未予理会。当年6月,适逢雨季,房屋漏水,从七楼漏到四楼,不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更导致营业无法正常进行。泗县所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分别发函给宿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及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要求他们尽快维修房屋,他们没有给予任何的书面或口头答复。我们曾试图自行维修,但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设置各种障碍阻挠维修施工。百般无奈,我们以停交水电及房屋租金的方式进行抗议,以其引起对方高层的注意,但仍未有结果。
在2015年6月22日,在新华书店经理马豹授意下,员工严其敏到承租房所在的营业大楼配电房,强行焊上铁栅栏并锁死,又将水彻底停掉,导致我们无法营业。几经协调,对方仍不供水电。在此情况之下,我们选择报警,警察出警后,要求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恢复供电,遭到拒绝。警察告诉我们这属于经济纠纷,调解不成的话,可以上法院寻求诉讼解决。
2015年7月22日,我公司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宿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及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我公司的营业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我公司停业期间造成的营业损失数额产生分歧,我公司向法院申请评估,泗县法院根据申请组织双方选定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后,通过抽签,最终确定由宿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及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所抽到的评估公司为涉案评估机构。
泗县法院依据评估结果,判决“宿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及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赔偿泗县所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015933.5元整。”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各自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过程中,宿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及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利用其为国有企业的招牌,向法院施压,运作将该案发回泗县法院重审。更为过分的是,在案件重审过程中,泗县法院在认定宿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及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却又以原一审评估报告不合法、具体损失无法计算为由驳回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一审、二审、重审,来来往往,对方的目的,是通过诉讼,把我们拽向诉累的漩涡,想置我们于死地,要知道返乡创业的资金有近三分之二是向亲朋好友借的,每年的利益算起来就是一笔不少的支出,经过这一番官司折腾,我们公司实际上已经面临破产的境地,我与王子文身背负巨额债务。这种行为,扼杀了有志青年的创业激情,让回乡创业青年流泪又流血!
宿州新华书店泗县分公司武断将泗县所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水电停掉两年了,造成所以酒店巨额外债,无法生活,当地政府,县,省,国家信访皆相互推诿,无人过问,找新华书店他们也是相互推诿,找省巡视组也是不了了之,造成所以酒店至今无法营业。朗朗乾坤,难道就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吗?请求媒体关注,让更多的人了解、关注,厘清事实于天下,推进法治社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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