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陶书宁 记者 郝成 上海报道
继今年7月份内蒙古纪委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遭到调查后的2个月内,内蒙古农合系统内部又有5名高管“落马”。
近日,有爆料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爆料称,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董事长张增强被相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张增强董事长只是去协助调查。”一位接近银行的知情人士黄龙(化名)告知《中国经营报》记者,张增强是去协助纪委调查杨阿麟的案子。
今年8月底,银保监会曾发文指出,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可能存在省联社高管违规履职,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的情况。
接连落马
今年8月31日,银保监会发文称,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存在高管违规履职等行为。
7月19日,内蒙古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今年内蒙古农合系统曝出的第一例高管“落马”的案子。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级别等同于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
记者从内蒙古纪委网站上注意到,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杨阿麟“出事”之后,内蒙古农合系统内部又有5名高管相继“落马”被查,分别是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臧毛雄;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虎林;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郭玉红;赤峰市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刘凤军。
有传言,杨阿麟曾“放话”,想升职就要先送钱。一名不愿具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属于省联社强管理的地区,当地一把手的权力很大。
在我国,省联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内农合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
省联社管理权的最初来源,是2003年的国发15号文,全称《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它奠定了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八字职能。
招商证券分析师邹恒超在其研报中指出,在许多省份,省联社对全省的农信系统管理非常严格,对于人事任命有着非常高的权威。每逢基层农商行董、监事会换届,都需要先向省联社提出申请报告,阐明换届选举情况和时间。
经省联社同意并提名“三长”(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和副行长人选,基层农商行的环节流程才可继续。除了高管的人事方面,农商行在普通岗位的职工招聘方面,也须经省
联社同意,由省联社统一分配。
协助调查
从内蒙古纪委公布的资料看,杨阿麟自2006年3月到今年3月退休期间,一直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担任党委副书记一职,并先后兼任过纪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的职务。
张增强则自2000年便担任鄂尔多斯东胜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理事长,成为该社的一把手。此后,虽经该社多次改制,但张增强一把手的地位没有改变过,他在该岗位上待了17年。
在张增强的主持下,东胜区农村信用联社于2007年改制为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该行名称由“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月31日,传闻张增强被纪委带走。“张增强董事长只是去协助调查,协助纪委调查杨阿麟的案子。”黄龙告知记者,张增强被带走并非因为被爆料的违法放贷问题。
此前,现居于鄂尔多斯市的刘春华曾与鄂尔多斯农商银行有过多起纠纷,据刘春华爆料称,张增强与鄂尔多斯农商行违法放贷有直接关系。
刘春华称,鄂尔多斯农商行内部与毅隆建筑存在利益输送,以协助毅隆建筑获得银行贷款。2015年9月,刘春华向东胜区公安分局报案,称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法放贷,但东胜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采证,决定不予立案。
在记者获得的附有详细内容的行政处罚书中(编号:鄂银监罚〔2014〕1号)提到,2013年,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在向鄂尔多斯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毅隆建筑”)办理2000万元贷款时,存在贷前检查不充分、贷后检查未能进一步深入检查、在到期转逾期过程中信贷人员误操作等行为,违反审慎原则,银监会鄂尔多斯分局遂对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另据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法律判决文书显示,该笔贷款已于2013年9月1日结清。
记者就张增强董事长可能被带走的传闻致电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该行相关人士表示不接受采访。针对这一传闻,记者亦曾致电市委宣传部相关人士。但对方很谨慎,不愿多谈。
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宣传口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我们农商银行不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也从未有过违法放贷。”
记者经过调查,仅从银监会网站上发现一份关于鄂尔多斯农商银行遭到处罚的信息,2014年6月17日,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对鄂尔多斯农商行进行了行政处罚(编号:鄂银监罚〔2014〕1号),事由为违规发放贷款,罚款20万元。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的陶书澄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违反银行发放贷款规定的情形,银行内部处罚措施一般是警告、降职,禁止相关人员从事银行工作等,另外还会遭到来自银监会的行政处罚。但情况严重的则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金融风险压力增大
在我国,信贷业务违规、违反审慎经营原则是银行被处罚的最常见问题。据法治周末的统计,仅2018年上半年,全国有关信贷业务违规的行为就高达400多次,银保监会多次开出高额罚单。
四川聚仁律师事务所张前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违规发放贷款会妨碍国家对金融的宏观调控,威胁金融安全;其次,违反了银行审慎经营规则,增加银行不良贷款率,威胁贷款银行的流动性,容易增大贷款银行的经营风险。”
记者从今年8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主要指标分机构类情况表》中注意到,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4.29%,是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1.86%的2倍多,而在一季度末,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是3.26%,仅一个季度,不良贷款率上升幅度超过1%。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熊启跃告诉记者:“从银保监会提供的口径和上市银行年报反映出的情况可以看出,今年二季度,小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是比较快的。这与今年原银监会发文要求将银行系统逾期90天的贷款纳入不良有关,另外也与银行风险加速暴露的原因有一定的关系。”
一位银行界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与其经营策略有关,在经济好的时候,中小银行的发展策略可能比较激进,挣钱的可能都会接。但在经济下行的时候,这些中小银行受到的冲击可能比较大。另外,中小银行不良率的上升与其客户结构有一定的关系,优质的客户往往选择比较好的大型银行。
另一要求匿名的银行界分析人士补充道,内蒙古银行业的资产质量问题是比较严重的。
招商证券分析师邹恒超也在其研报中指出,农商行贷款多投向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经营区域高度集中,风险较难分散,而这些贷款在经济下行周期更容易成为坏账。此外,认定标准趋严、公司治理水平较低以及一些违规行为也是导致这些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原因。
邹恒超称,农商行不良贷款问题将会持续暴露,且经济较为落后、省联社强管理的地区,农商行资产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农商行未来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压力较大。
而今年8月31日银保监会发文则称,个别省联社没有切实承担对农合机构风险处置的牵头责任,风险防控不作为,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
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上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委也多次强调防控金融风险。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内已派出多轮巡察组,力图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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