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保障政策。建档立卡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覆盖面达100%;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低保兜底,做到应纳尽纳。
二是提高保障标准。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3550元,低保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64元,特困人员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4176元提高到4616元。目前,累计为贫困户发放低保金116万元、特困资金27.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2.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2.9万元。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在全市率先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100%。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减轻贫困户医疗负担,累计实施176人次。建立常态化巡回义诊机制,38个村巡回义诊237场次,出动医护人员1561人次,受益群众达2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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