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有养儿防老的文化传统,现如今男女平等,社会逐渐进步,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了,但还是有部分人持有这种思想,魏奶奶便是其中一个。她没有想到,她对儿子的依赖,换来的却是虐待。
魏奶奶的老伴早年去世,她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结婚后,一家人和魏奶奶一起生活,女儿结婚后经常看望魏奶奶,很孝顺。魏奶奶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不好,经常往医院跑,儿子一家便搬来和魏奶奶一起住。
儿子说是和母亲住在一起好照顾母亲,却把魏奶奶当保姆用,魏奶奶伺候完他们两口子还要伺候小孙女。魏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不行了,儿媳妇和儿子竟开始嫌弃魏奶奶。但魏奶奶固守着儿子养老的观念,在女儿多次劝解下,依然坚持和儿子媳妇一起住。
儿媳儿子都惦记着魏奶奶的房子,于是就多次劝魏奶奶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儿子。魏奶奶没有答应,担心女儿不高兴。于是儿媳儿子就又劝魏奶奶立遗嘱,反正立了遗嘱又不用过户,也不必让女儿知道。魏奶奶经不住劝,就答应儿子去公证处立遗嘱,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儿子继承。
公证遗嘱立好后,儿子儿媳一看大功告成,就开始虐待魏奶奶,冷落辱骂不说,还时常不给魏奶奶吃饭,甚至不带魏奶奶看病。魏奶奶十分后悔,自己想改遗嘱,但公证遗嘱被儿媳藏起来,身体不好,自己出行也不便。儿媳把魏奶奶看得很严,女儿来看魏奶奶,儿媳也盯着,魏奶奶心里苦却没有机会告诉女儿。一天,魏奶奶终于找到机会,自己写了份遗嘱,写明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女儿继承。
后来,魏奶奶病重不治去世了。女儿在整理魏奶奶的遗物时,发现了魏奶奶自己写的遗嘱。后来女儿终于得知了哥哥嫂子虐待母亲的事实,她非常愤怒,拿起遗嘱,把哥哥嫂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但在法庭上,哥哥嫂子拿出的公证遗嘱却最终胜出,魏奶奶的房子归儿子继承。
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律师解读:遗嘱分为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一旦立有公证遗嘱,非经公证程序,不能更改。即使之后再立有自书遗嘱,也不能对抗公证遗嘱的效力。本案的老人立有公证遗嘱,她后来又后悔,想通过自书遗嘱来更改之前立有的公证遗嘱,这样做肯定是无效的。如果想要遗嘱便于修改,最好一开始就立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魏奶奶的案例提醒了我们:除了不要固执地持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还有就是如果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方便去公证处更改遗嘱,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像魏奶奶这样没能更改遗嘱的案例有很多,目前我国公证处的数量和人员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公证处上门服务现实中也不易操作。而自书遗嘱不同,订立简便快捷,同样合法有效,而且方便自己更改,不让受益人提前知晓遗嘱的存放处,也可免去受益人影响老人的真实意愿,不失为一个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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