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共同关注》等栏目,针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行业知名品牌“天下无贼”被仿冒一案,以及行业内充斥大量假冒伪劣净化产品和假治理、毒治理的乱象进行了专题播报。这也是继此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就行业知名品牌“天下无贼”遭遇假冒一案连续三期调查播报后的又一次权威报道、行业解读。此前,央视报道的假冒“天下无贼”一案已由北京市朝阳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冒“天下无贼”室内污染治理产品,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决书同时指出,被告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如此看来,央视的深入揭幕以及法律的严惩,并没有吓退造假者的造假决心与“勇气”。 “天下无贼”品牌企业市场负责人在接受央视记者的采访中特别指出,这起案件判决后本来应该使这个行业的一些不法经营者警醒,但时隔半年不到很多公司又变换手法,把劣质产品和公司包装好,以发展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加盟的方式,大肆欺骗不明真相的各地代理商,以获取更多的不义之财。虽然最终造假者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是在这个与民生健康密切相关、如同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一样重要的良心行业内,依然充斥着大量的假冒伪劣净化产品和假治理、毒治理。
在室内空气污染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下,室内环境治理行业内的种种乱象引发了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央视新闻记者在节目中就此进行了深度调查解读,曝光了部分公司的虚假宣传、虚假治理及欺骗代理商、圈钱招商、牟取暴利等业内黑幕和不法行为,央视主持人在新闻播报中更突出提到,“本来可以带给人们舒适洁净的行业,现在却变成了利欲熏心者的天堂。这个行业已经是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急需拯救的行业乱象与执行标准
是什么原因让造假者如此猖獗,罔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除了造假者可以以低廉的成本招揽“除甲醛”生意,获取丰厚回报之外,还有行业执行标准的滞后。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室内空气质量以及治理产品,都已出台了相应的标准。2003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实施;2004年3月15日,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室内空气中甲醛、苯、VOC等19项有害气体的最高限量;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详细规定了家装的环保标准。2008年7月1日,我国首部规范室内空气净化材料的行业标准《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正式实施。
不过据该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者、北京室内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会长欧阳林介绍,由于首部行业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因此业内除了“天下无贼”等知名品牌及企业遵循该标准之外,很多的小散企业、不法分子,不但没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去严格生产,甚至直接使用伪劣化工原料在地下黑作坊大肆勾兑所谓的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产品,这一方面,给了氯化铵等有害产品流入市场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正规企业在面临伪劣治理产品以超低价格大量充斥抢占市场份额时,竞争乏力,举步维艰,整个行业发展并不健康。
专家表示,依照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使用氯化铵为原材料的室内空气治理产品,在苯、氨等指标上很难符合标准,而依照行标《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的要求,这样的产品也很难达标。作为首部行标的主要制定者之一,欧阳林建议对该标准进行修订,从内容上增加对氨等指标的检测和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对人身健康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同时将推荐性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标,从而规范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
天下无贼:十年坚持打造行业知名品牌
被造假者疯狂假冒的知名品牌“天下无贼”,是一个被伤害者。不过“天下无贼”并没有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消费者的良心,依然坚持用自己的严苛标准来打造行业的执行门槛。从创建之初到一路走来,已经经历十年的艰辛努力。十年,对于一个室内空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品牌来说,很短也很长。短的是,这个行业里绝大多数的所谓品牌,一无生产资质、二无核心技术,靠虚假宣传、概念包装来招商圈钱,坑害百姓,往往开张一到两年,便因各种原因倒闭了,有的甚至不到一年,昙花一现;而长则针对其它行业那些百年品牌而言,那就是“天下无贼”还有很长一段品牌之路要走。
2002年至今,天下无贼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品牌载誉无数,先后荣获“全国建筑装饰材料科技创新大奖”、“全国房地产总工会优选品牌”、“国家重点新产品”“北京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中国室内空气净化材料产品研发中心”等多项荣誉,成为室内空气污染治理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卓越领军品牌。
从一个初入市场的新兴品牌,到占有75%市场份额的行业领导者,一路走来,实属不易。被模仿,被假冒,被不法公司谩骂、诋毁。。。天下无贼没有被恶意竞争打倒,始终专注室内环保,引领行业坚守良知,天下无贼相信,唯有坚持自己的努力,加强自己的品牌建设和提高产品、服务品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与尊重,才能真正使自己成为行业翘楚!
焦点新闻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未知)等(非焦点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电话:15922557075(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QQ:1579130097 邮箱:1579130097 @qq.com
如未与焦点新闻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