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25日开始,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委托,就北京市2300多家社会组织会费票据承担审验工作,此项工作由知诚会财税专委会团队承担。截止到2018年6月22日,已审验社团组织共868家,其中一次审验通过709家(市级561家,区级148家),辅导后直接通过10家(市级6家,区级4家),辅导后出具说明通过的124家(市级101家,区级23家),审验未完成的12家(市级10家,区级2家),电话咨询发现问题后未审验的13家(市级9家,区级4家)。
本周审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为:会费票据遗失。下面就典型案例由知诚会财税专委会专家对此进行总结分析。
问题描述:北京某中心遗失会费票据2本,共计100张。
知诚会财税专委会专家团队解析:
经工作人员告知需在市属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后再次审验,提交已登报声明的报纸一份和情况说明与整改措施。该组织已在北京晚报上登记遗失声明,注明票段号码和声明作废,并说明由于工作失误遗失会费票据2本,此后整改措施如下:登记使用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情况及外出登记使用记录;责任到人,工作交接到使用的票号;将票据妥善保管至财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该组织以后需注意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记录其违章情况与处理意见,留存所提交的情况说明及遗失声明报纸材料。处理之后开具票据审验证明,可前往财政局购领新的会费票据。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知诚会财税专委会专家团队温馨提示,请各社会组织尽快办理会费票据的审验工作,我们也将为您细心解答会费票据审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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