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深安村村民,我叫黄进杰,身份证号: 352226196704026019;我叫张昌明,身份证号: 3522023196801176018;刘光生,身份证号:352226196211186030;张坛洪,身份证号:3522261968112760K;我叫张义彪,身份证号:352226196603016014;我们五人代表大部分村民现实名向你们反映原村委书记陈梅菊、主任张灿明以及陈仁光的贪污侵占集体巨额资产的投诉材料。
张灿明任村主任期间参与聚众赌博
其中包括两大部分:第一、违规出售土地问题;第二、违法侵吞巨额集体资金问题。
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违规出售土地问题,主要包括三块地:
第一块土地是位于深安村的靠南,占地86亩,属于基本农田,涉及到我们村110多户。在2010年11月以前,这块地是我们村民自己耕种和发展养殖业。之后,被原村委会书记陈仁光,村主任陈梅菊以每亩3.5万元,总价301万元,买给春天生态农业产业化饲料加工基地。当时政府承诺的是:每亩地拿出0.1亩地作为村民的安置地,但,至今没有兑现。
签订合同日期并未审批
当时,每亩3.5万元,确实无法解决我们的后期生活,同时,部分村民一直没有接到村委会的卖地和领取补偿款的通知,因此我们村民对此不予接受。
立于该地边上的基本农田的牌子
我们的问题是:
1、这块地属于我们村的基本农田,国家对基本农田的征收和商用有十分严格的程序,对此,他们违背所有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2、对于征用85亩的基本农田,最基本的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请问该地是否经过他们的批准?
3、村委会对该地的征用,当时是否经过村委会和村民的同意?
4、该地的赔偿问题,为什么有的村民接到补偿款的通知,而有的村民至今没有领到这笔赔偿款?
张灿明担任村主任期间泡妞的图片(左一为张灿明)
第二块地在我村的南边,占地216亩,属于农田,该地是上个世纪60年代“围海造田”而成,里面有1号港和2号港,我们分得2.16亩地是在2号港。l号港是深安村和上洋村交界港。历史以来是深安村通水港。被书记陈梅菊、张灿明、刘绍康等人冒领的6.455亩地是在1号港,这块地是湾坞镇政府的地。不是在我们216亩地之内。我们这216亩地以前还要征购公粮然后分到各家各户,总计涉及全村200多户。由于该地靠近大海,资源丰富,十分适合种植业,2011年以前是我们村主要的甘蔗种植区。
2011年被村委会以每亩地3.22万元,总金额为695.52万元征用。然后卖给“甬金科技”开发不锈钢生产,其方法与第一块地的手法一样:都是没有经过村民的商议通过,另外在这块地上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书记陈梅菊、村主任张灿明、村民刘绍康等6人伪造土地,冒领赔偿公款6.455亩,每亩3. 5万元,他们得款225950元,赔偿款是陈茂伟镇长转给深安村委,然后村主任转给村民刘绍康。2016年9月22日时拨款。
二、上洋村门前二号港,田是由深安村民义务劳动所创建的,当初为了鼓励大家,政府还补贴劳工每人2000元。该港长800多米,宽30米,港面积是36亩,每亩国家赔偿3.5万元,村委会只给村民每亩1万元,政府付出126万元,而村民只得36万元。
三、村民的粮田180亩,每亩只有3. 22万元,而干部“所有”的港道(历史的通水港)每亩要赔偿3. 5万元,村干给农民1万元,村委会得2.5万元。
我们的问题是: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依法征地需一个主体: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主体,并非国土行政部门;八个环节:(一)预征告知;(二)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六)征地公告;(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请问,在征用这块土地时,村委会以上级单位履行了哪些环节?请于公示。
第三块土地:该地位于湾坞镇深安村南方,白马河边,面积为300多亩,是群众养殖海蛏基地,涉及全村300多户,也是全村主要经济收入之一。1999年村领导张文奇书记与村民主任张英玉,不按 “村民自治三自四民主”的政策,两人独断专横将三百亩是村民赖以创收的蛏埕之地填埋,私人转让给张思全办码头,造船厂,断了农民创收的来路!
我的问题是:
1、该地的征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该地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3、该地出让后的补偿金是多少?花到哪里确去了?
4、在没有全体村民的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何来的权利对该地进行征收和处置?
5、根据村规民约和村民管理制度,“村民自治三自四民主”为何形同虚设?
第二大部分:侵吞巨额集体资金
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部分:
1、私分集体资产:据村委会提供的2018年8月6日《库存现金盘点表》显示,在2018年7月30日以前,村委会的账面金额为2757151.45元,在7月30日账面为0。也就是说,这笔款已经被村委会私分了:张文其(原村民主任)以预支征地款及林地及建设伙食费名义领取2548074.93元;张建华(村委会监督委员)以支征地款名义领取223245元;张泽雄(村委会会计)以年终慰问金及其他开支名义领取9960.52元。
经过核算,发现账目并不为零,而是负债24129元。
村委会提供的财务流水
根据村委会公开制度,我们的问题是:
1、村委会账面余款2757151.45元,是怎么来的?是否包括部分村民的土地补偿款?
2、为什么分这笔钱,如此巨额集体资产分配是否经过村委会全体代表审议?
3、为什么分配对象都是与村委会有关的人?
4、这些与村委会有关的人员,领取这笔这资金的理由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5、根据村委会《库存现金盘点表》账面显示为零,但是,实际上负债24129元,这又是什么原因?
6、最后,我们要问的是:那些至今没有被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去哪里了?
第二、村主任张灿明,从2012年7月就任至今,已达五年之久,村务从不公开,村财从不公布,基础设施没有新进展,但是,党和政府一直十分关照我们,其中福安市公安局、码头造船厂、边防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等五个单位支持拨款,这些钱不知道到哪里了?
另还有以下企业给我们村委会的补偿款:1、养鸡场养猪赔偿款: 13.5万元; 2、护林费二年9万元; 3、防标站码头征用款10万元; 4、 征地300亩,每亩回扣款500元计15万元; 5、塘仔收费4.7万元; 6、36亩河道补偿款每亩2.22万元,合计79.92万元: 7、216亩征地填沙补助款每立方3元计50多万元: 8、围塘时劳动补贴款每人1500元,40多万元: 9、村属土地出让张龙章等两户计8.8万元; 10、 航标站填沙三万方亩每方补贴3元计9万元,以上十项约239.92多万元。
我们的问题是:
1、这些款项资金去哪里了?怎么花的?
2、花的每笔款项是否经过审批?
3、请公布村主任张灿明主持工作期间的账目。
以上只是原村委书记陈梅菊、主任张灿明以及陈仁光腐败行为的冰山一角。
产生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村委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缺少人民群众的监督,脱离群众路线,与党中央提出的执政为民背道而驰。
在此,我们郑重提出我们的诉求:
1、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尚未领取土地补偿款的村民进行补偿,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政府兑现对本村村民承诺的安置地,并进行合理规划,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有生存之地。
为此,我进行逐级反映,希望得到公正的解决,今年6月10日我们去北京,11日早上去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送完报告后。下午四点多回到北京寿宝庄旅馆门口路上被福安市政府勾结北京黑社会人五人把我抓了送回来。手机和身份证都给收了。抓了送回来福安政府要支付北京黑社会人10000元。6月11日下午5点多从北京开车把我们送回来。到12日晚上八点多到宁德高速北出口把我们放下车他们就车开走了。
信访记录,这样的记录有十几页
以上内容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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