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拥护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决策
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 外籍人士在渝遭受“软暴力”胁迫事实的实名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扫黑除恶办公室:
我是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Sam Boon Peng Yee(中文名:余文平,华裔美国人)。我于2018年5月22日在网上举报:2016年11月7日至12月20日间,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竞盟公司”)董事长刘云厚及其助理谢应缔、石志伟和石祖禄以“软暴力”形式非法拘禁举报人长达42天。此“软暴力”事件直接导致员工集体被迫离职、工程单位违约停工闹事、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更是导致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在并非资不抵债的情形下被迫进入破产重整的根本原因之一。
时值全国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官伞”、“警伞”、“庸伞”的形势下,举报人于2018年5月22日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举报,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取证,于2018年8月23日以渝公江北(刑)立字[2018]266号《立案决定书》决定立案侦查(详见附件:《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立案决定书》)。但由于被举报人(竞盟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云厚董事长)特殊背景的缘故,该案的主办警官(甘警官,17378382625)被无端撤换。
更为离奇的是,2018年12月20日,举报人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王喜警官(13320262773)电话通知:“该案换为我(王喜警官)办理,原主办民警(甘警官)不再介入此案”。经过他们与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协商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作撤案处理,并声称几日内将送达书面撤案通知(详见证据:《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渝公江北(邢)撤案字【2018】7号))。经再三追问方才得知,该案件的撤销决定是受巴南区政府书面要求... ...
一、 举报人被施以“软暴力”事实经过
1、 2016年1月,竞盟公司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情形下违约擅自停工,导致项目无法开盘、公司资金链断裂;
2、 2016年9月,竞盟公司项目负责人石志伟、石祖禄等人伙同威特嘉公司原股东张庆信,利用竞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云厚与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的直系亲属关系,威逼举报人签署无条件将公司转让给竞盟和张庆信的无理协议,遭到举报人拒绝。
3、 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时许,竞盟公司董事长刘云厚及其特别助理谢应缔、项目经理石志伟、石祖禄挟2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冲进举报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国贸中心26楼的办公室,并在办公室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并拉闸断电、强占公司办公场地,致使公司全体员工无法继续办公。石志伟等人声称我司拖欠以他们名义借贷约1.8亿元的银行抵押贷款(抵押物系由举报人公司出具),要求我司进行偿还并强行要求签署由其起草的无理的补偿协议(以下称“协议”),但遭到举报人及其顾问律师的强烈反对。竞盟公司一干人见其无理要求不能得逞,便威胁举报人称如不达目的,将对举报人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举报人无奈之下向110报警,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对双方的问题进行了询问、了解和协调,并警告对方不得以暴力手段解决该纠纷后离开。民警离开后竞盟公司一干人仍不罢休,继续以威逼手段要挟举报人签署协议,举报人为了人身安全和自由,无奈之下才于16时许被迫签署了该无理协议。协议签署后竞盟公司董事长旋即离开,但其余人等仍不撤离,继续强行占领举报人公司并阻拦公司员工进出。18时许,时值公司下班时间,石志伟等20余人将举报人围困,并声称不准举报人回家直至该纠纷解决,举报人不得已再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求救,大阳沟派出所民警第二次出警并明确告知石志伟等人现在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民警离开后,石志伟等人无视警告继续其非法行为,无奈之下举报人于22时许第三次报警,民警出警严厉阻止其行为未果后,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只好将举报人及石志伟等一干人带往大阳沟派出所,派出所所长亲自出面进行调解并告知对方不得非法限制举报人人身自由,之后石志伟等一干人无视警告继续大闹派出所,派出所依法对对方其中一人予以控制,并警告对方不得阻挠举报人回家。时至第二天凌晨1时许举报人在民警的保护下欲离开派出所,出来后遭到石志伟等人的强行阻拦,并对举报人乘坐的车辆进行敲打及攻击。为确保举报人的安全,派出所只好通知举报人的车辆调头返回大阳沟派出所,直至次日清晨7:20左右举报人才得以离开派出所,但石志伟等人继续尾随跟踪…….
4、 2016年11月8日清晨举报人从大阳沟派出所离开后,石志伟一人强行闯进举报人乘坐的私家车,其余20多人等乘坐多辆车继续尾随跟进,举报人在万般无赖之下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区政府”)副区长朱本权电话求助,朱副区长同意在区政府与举报人见面,石志伟强行闯进举报人的车一同前往区政府,石志伟同行的其余人等乘坐多辆车继续尾随至区政府。朱副区长等领导出面进行协调,并严厉指出竞盟公司一干人的所作所为是非法的,为此区政府立即成立了“巴比亚半山”项目协调工作小组,并要求该小组成员立即展开协调工作,时值中午,举报人才得以离开区政府。但举报人乘坐的车辆被石志伟同行的多名妇女阻拦,同时石志伟再次强行闯进举报人车辆,见无法离开,举报人只能再次返回区政府,将该情况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重庆市巴南区滨江路城市经济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巴滨管委会”)叶勇副部长(协调工作组组长)出面劝解无果,12时许叶勇只好挟举报人离开区政府前往巴滨管委员会,石志伟强行上车要求一同前往,其余人等乘坐多辆车继续尾随至巴滨管委员会。石志伟等一干人继续闹事并阻拦举报人进入管委会要求举报人去他们指定的地方。后在叶勇的护送下举报人终于进入了管委会办公区,但石志伟一干人等继续在办公区内喧闹,在此情形下,16时许巴滨管委会陈昭军主任只好亲自出面协调并召开紧急协调会,17:30许会议结束后,石志伟等人仍然不依不挠,继续强行阻止举报人回家,并要求举报人入住在他指定的酒店,无奈之下举报人只得再一次报警求助,18时许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派出所民警出警对石志伟等一干人进行了警告和劝阻后未果,20时许为了体谅政府工作人员,举报人无奈之下只得被押解入住石志伟指定的酒店(巴南区东方温泉大酒店),在石志伟等人的严密看守下举报人在该酒店的1401房间被迫留宿一晚……
5、 2016年11月9日9时举报人在石志伟的押解下离开酒店前往威特嘉公司位于解放碑国贸中心26楼的办公室,石志伟同行的其余人等乘坐多辆车继续尾随至公司办公室,并在公司内闹事一天。18:20时许,举报人要求返回家中,石志伟等人明确表态要与其一同前往并入住举报人家中,举报人担心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于是选择又一次报警,大阳沟派出所民警到场阻止未果后才劝其退出举报人办公室让举报人(举报人系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且长期患有心脏病)得到起码的休息,石志伟等人才勉强退出但仍在公司前台处蹲守,致使举报人无法回家并在公司办公室内留宿……
6、 2016年11月10日巴南区政府协调工作组领导应举报人的要求于10:30时许前往举报人位于解放碑国贸中心26楼办公室对石志伟等人再次进行劝阻,但石志伟等人仍不离开,白天占领、夜间蹲守在公司,并声称将一直跟随举报人去他要去的任何地方,致使举报人无法回家并在公司办公室内留宿达三天三夜……
7、 2016年11月14日,巴南区政府通知举报人开会,巴南区公安分局及政府协调工作组人员接我到了会场,与会期间区政府和巴滨管委会领导以竞盟公司一干人的要求为由要求扣留举报人的护照,以示举报人配合解决纠纷并能获得人身自由的诚意,迫于无奈,举报人只好将护照交给了叶勇部长(协调工作组组长),完会后在民警的护送下,举报人才得以回家,石志伟等人仍然跟踪尾随至举报人家中并派人堵在举报人的家门口蹲守,举报人遭到非法软禁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2天之久。
8、 2016年11月25日,政府协调工作小组组长叶勇在举报人公司召集公司所有员工开会要求公司员工排除干扰并支持工作组的工作。上午10:30时许竞盟公司石志伟等人挟15名左右不名人员到公司大吵大闹阻挠会议的正常进行和正常工作秩序,并撕毁了合作单位前来办事人员的资料,同时对公司女员工进行威肋、谩骂、推攘,声称已经掌握公司所有员工及其亲朋好友的家庭住址,威胁并扬言要派人跟踪员工回家,协调工作组组长叶勇不但不出面阻止,反而置之不理悄然离开,无奈之下公司员工才拨打110报警,民警出警后未果。为此,举报人公司全体员工因受到竞盟公司石志伟等人的辱骂、威胁、恐吓,担心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只好被迫向公司提出辞职,致使公司无人上班,公司经营全面瘫痪。同时,石志伟等一干人等先是多次以电话威胁警告,后进而邀约大闹公司顾问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并对当事律师周渝进行人身威肋和恐吓,强行要求周渝律师不得再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为此律师事务所就该事件向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了汇报并备案。
9、 期间,竞盟公司石志伟、石祖禄等人雇佣社会上闲散人员24小时蹲守在举报人家门口,非法阻止举报人出门,并多次撞入举报人家中欲行非法行为,同时禁止任何人(员工、律师及亲友)去举报人家中汇报工作及探视(凡进入者被强行拍照上传到后方控制人进行批准后方可放行),致使举报人被软禁在家中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2天之久。此间竞盟公司一干人又一次撞入举报人家中,逼迫举报人签署了第二份无理的违约责任书。举报人在此间虽多次报警未果。后举报人于2016年12月20日借需与投资人谈判为由才冒险摆脱竞盟公司一干人的控制逃离重庆,直至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后才敢回到重庆。
二、 对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对处理不服此,理由是:
1、 案情严重却被以“情节轻微”撤案。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云厚及其助理谢应缔、项目负责人石志伟和石祖禄等人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42天,虽然先后多次报警,但仍然得不到解决。情节如此严重远超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的24小时的立案标准,并非江北公安分局所说的情节显著轻微;
2、 保护伞的强势介入,江北区公安分局岂能不撤案。该案是否应该撤销应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决定,与法院和政法委无关,不符合刑事诉讼程序。而且本案尚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条件必须是重大刑事案件,本案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检察院提前介入也是不符合规定。正因为有重庆市政法委书记这一强大的背景,巴南区政府(涉嫌人员:巴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本权、重庆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勇等)跨区介入江北区公安分局办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撤案更是对办案及司法公正的严重干扰;
3、 强大的利益诱惑,是“保护伞”不得不出面的根本诱因。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系房地产开发项目,原本正常经营的一家企业,在竟盟公司的无端停工、闹事、以“软暴力”形式非法拘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下,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而被迫申请“破产重整”。由于威特嘉公司存有大量的有效资产(申请破产重整时净资产高达近2亿元人民币,目前因市场行情的上涨,净资产高达5亿元人民币)使“重整”将有利可图,因此,竟盟公司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刘云厚胞弟-- 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的资源与背景,操控重整程序、操控巴南区政府、操控巴南法院、操控破产管理人,以至于制定出一些列违背债权人及债务人利益的《重整草案》(且得到巴南法院强制性裁定,如此法官渎职、枉法裁判、政府干预司法等事实举报人已另案举报);
4、 立案又撤案,视国家公器为儿戏。重庆市江北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指派一位姓甘的警官进行了为时三月的调查、取证后,相信江北区公安分局也是经过认真研讨才对本案予以正式立案。但是,立案后,该主办案件的警官被调换,由王警官负责撤案。而这位王警官除电话通知我撤案外,从未向举报人联系、调查、取证。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云厚(实际控制人)与现任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的同胞兄弟关系,有理由认为这是造成这个案件立案又撤销的根本原因,不然仅仅非法拘禁罪远不足以在侦查阶段就违规引入检察院、法院乃至政法委的开会协商,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巴南区政法委书记朱本权及巴南区政府参与此事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 请求对实施“软暴力”团伙予以惩治
2019年4月9日,两高、公安部及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竞盟公司一干人等于2016年11月7日至12月20日间对举报人包括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已明显构成《意见》所描述的实施“软暴力”行为,为此举报人恳请对竞盟公司以董事长刘云厚及其助理谢应缔、石志伟和石祖禄等人为首的团伙以“软暴力”形式非法拘禁举报人长达42天的事实予以彻查并予以严厉惩治。
四、 请求调查并严惩对“软暴力”团伙形成保护的“官伞、警伞”
由于竞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云厚之胞弟为现任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完全有理由质疑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利用其地位和影响力,在巴南区政法委书记朱本权等人的极力配合下形成保护的“官伞、警伞”,包庇其兄且充当了竞盟公司一干人等“软暴力”事件的保护伞,利用手中权柄操控案件。对此举报人表示严重不服,恳请予以彻查并严惩对“软暴力”团伙形成保护的“官伞、警伞”!
综上,举报人在党中央“扫黑除恶”、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决策鼓舞下,特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将举报人所遭到的“软暴力”向贵室予以举报,恳请能予以严查、严办!
专此实名举报,请求维护司法公正!
附件1、实名举报邮件20180522;
附件2、《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立案决定书》180823;
附件3、《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1801219;
附件4、《举报材料- 美领馆》20161130;
附件5、《案件现场照片》(3张);
附件6、举报人身份证明
举报人:
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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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Boon Peng Yee(中文名:余文平)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重庆国贸中心26层
电话:151 7888 8989
2019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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