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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勿随意出借银行卡,否则可能大祸惹上身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4-28 16:22  浏览次数:

    随着国家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的温床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犯罪分子打起了银行卡的主意。广东华兴银行在此提醒您,不管您是出于义气、碍于情面,还是为了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一旦出现问题,轻则被追究民事责任,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我们身边,因出借卡片而惹上官司等事件比比皆是。

    真实案例:帮人开张银行卡,竟成犯罪嫌疑人

    据媒体报道,一位陈姓青年以自己的名义帮人开了一张银行卡,结果成了犯罪嫌疑人。

    2017年,小陈在同学介绍下结识了一名刘姓男子,随后经常一起吃饭、喝酒、唱歌。2018年暑假,刘某约小陈到酒吧唱歌。聚会期间,刘某有点为难地向小陈求助,称自己由于消费过度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刚好朋友有一笔债务要还,想请小陈帮忙开一个银行卡给他用,他愿意补助500元。

    碍于朋友的面子加上还有500元好处费,小陈答应了刘某。第二天,在刘某指引下,小陈把开好的银行卡交给了刘某的朋友,随后,两人就没了联系。

    直到民警找到小陈,小陈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惹了大祸。原来,在2018年年底,事主曹某被一名自称叫李辉的人通过微信添加为好友,并拉入一个名叫“香港嘉里集团理财群”里。对方宣称是香港嘉里集团的投资顾问,在群里投资,可以保证不会亏本,每天还有高额返利。曹某信以为真,陆续往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上打款227万,直到没钱再投入被踢出了群,和犯罪嫌疑人失去联系。除去返利,曹某共被骗204万元。经侦查,涉案账户就是用小陈名义开户的那张银行卡。目前小陈已被立案调查。

    安全支招:安全用卡不转借,出租出借莫帮忙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对于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账户以及相关各类验证工具的,同一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对该客户开立的借记卡数量不得超过2个。如该客户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2个(含)以上借记卡账户的,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账户。限制时间自收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文件之日起至少5年。

    广东华兴银行提醒您,我国的银行卡都是实名制的,每张银行卡都是移动的信息库,小小的卡片中登记着您的电话住址等重要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会给您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您的一时好心,很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给了可乘之机,请切记“安全用卡不转借,出租出借莫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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