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的
认知及态度调查报告
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为了解公众对《征求意见稿》中相关问题的认知及评价,以便为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提供民意支撑,2020年2月28日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关于“公众对深圳全面禁野立法的认知态度”的网络问卷调查,截至2020年3月1日,共收集了1367个样本。
一、公众对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的看法
1、95.76%的公众支持“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
关于“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的事情上,公众持何种态度?调查数据显示,95.76%的公众对立法表示支持,而表示不支持和无所谓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1.97%、2.27%。
图1:公众对深圳全面禁野立法的总体态度
(1)深圳全面禁野立法受到市内外公众的关注及支持
具体区分深圳市内及市外公众来看,深圳市内公众对立法的支持率高于市外,差距不显著。由此可见,此次深圳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立法不仅得到了深圳市民的大力支持,也获得了其他省市市民的高度认可。
图2:不同所在地公众对深圳全面禁野立法的态度
(2)医疗卫生从业者对立法支持率高达100%
具体到不同职业的群体分析,各种职业群体对立法支持率均超过90%,其中医疗卫生从业者支持率高达100%
]。
图3:不同职业公众对深圳全面禁野立法的态度
2、超过90%的公众支持将穿山甲、蝙蝠和果子狸明确列入“黑名单”
在《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禁食的动物“黑名单”,包括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等。对此,公众认为此次立法中应该明确列入禁止食用的动物“黑名单”包含哪些呢?调查数据显示,穿山甲、蝙蝠、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成为众矢之的,均有超过90%公众认为应该将其明确列入“黑名单”中;另猪獾、老鼠、竹鼠、蛇等动物纳入“黑名单”的支持率均超过70%以上。
图4:公众对明确禁食的动物“黑名单”认知情况
3、公众对将鹌鹑和甲鱼明确列入“白名单”的呼声较大
在《征求意见稿》中不但给出了禁食的动物“黑名单”,还明确列出了可以食用的动物“白名单”,其中包括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但对于那些已被广泛食用的养殖类动物(如蛙类、甲鱼、鹌鹑等)来说,公众对其是否应该加入“白名单”之列略有争议。
调查数据显示,对于鹌鹑和甲鱼,公众支持列入“白名单”比例高于列入“黑名单”;对于“蛙类”而言,公众支持列入“黑名单”比例略高于列入“白名单”;对于“狗、龟类、猫”等动物来说,更多的公众认为应该列入禁食“黑名单”中。
图5:公众对黑白名单“边缘”动物的态度
4、51.50%的公众希望能够从严立法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食用、生产经营及饲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量刑仅以罚款为主,公众如何看待呢?调查数据显示,公众认为立法中的量刑应该更严格(如增加刑罚等)的比例较高,为51.50%;其次是认为此量刑合适,比例为43.75%;而认为应该采用其他量刑方式(如以教育为主)的比例较低,仅为4.75%。可见,大多数公众希望在征求意见稿的量刑基础上适当加入明确的刑事处罚。
图6:公众对《征求意见稿》中的立法量刑的总体看法
(1)文化程度越高,支持从严立法的比例越高
具体到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体结果分析,除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群体外,大专以上学历的群体认为应从严立法的比例均超过50%。同时,公众文化程度越高,其支持从严立法的比例也越高
[3]。
图7:不同学历公众对《征求意见稿》中立法量刑的看法
(2)医疗卫生从业者认为应从严立法支持率最高
具体到不同职业的群体结果分析,除个体工商户和学生群体外,其余职业群体认为“应从严立法”的比例均高于“合适,罚款为主”。具体来看,医疗卫生从业者支持从严立法的比例最高为62.79%,个体工商户支持从严立法的比例相对较低,为39.79%
[4]。
图8:不同职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中立法量刑的看法
5、立法后,95.10%的公众希望加强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方面,公众认为除了需要立法外,可通过哪些措施来提升禁野效果?具体来看,公众希望加强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比例最高,为95.10%;其次分别为“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危害性的宣传”、“开设市民举报通道,实施举报奖励机制”、“市民(个人)自律及禁食行动”,比例均超过80%;最后认为希望饮食行业/企业自律的比例相对较低,为77.83%。
图9:除立法外,公众对禁止野味的建议措施
二、相关建议
综合本次调查结果和公众反馈的相关意见,对深圳开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立法及立法后续相关工作建议如下:
1、支持从严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1)明确加大刑事处罚,进一步提高条例震慑力度
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市民对此议论纷纷。虽然其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明显提高,均以最严厉来设置,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堪称“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但许多市民认为目前对违法的行为多以明确的经济性处罚(即罚款)为主,缺乏明确的刑事处罚,显然条例震慑力度会大打折扣。“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没有那些不要命且愿意支付高昂费用的食客,就不会有捕杀、加工、运输以及销售野生动物的产业链,因此单一的经济处罚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故建议对于野生动物的非法捕猎、养殖、交易以及经营食用等违法行为,严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明确的刑罚量刑,进一步提高条例震慑力度。
(2)完善食用黑白名单,进一步提高执法针对性及操作性
本次深圳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范围进行定义,同时也明确给出可食用的白名单,提升执行可操作性。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市民对部分禁食名单的争议较大,如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甲鱼、鹌鹑等动物,支持将其纳入白名单的比例要高于支持纳入黑名单的比例;对于疫病传播风险较大、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如穿山甲、蝙蝠、果子狸、蛇、老鼠等,建议将其明确列入到禁食“黑名单”中。因此,建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期间,针对是否可以食用的“黑名单”和“白名单”,要广泛地征求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管理者、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结合实际完善食用黑白名单,进一步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彰显立法科学民主。
(3)禁止禁野一刀切,为养殖户有序退出预留时间表
在本次调查中,收到许多社会各界公众关于立法的相关意见或建议,其中部分公众明确支持立法,但认为立法过程中禁止一刀切。有人认为法律是一种利益平衡,如果单纯为了保护一种利益而损坏另一种利益,在没有做好平衡的情况下会引发新的问题。发展野生动物养殖是一些地方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许多养殖户也是因为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才搞野生动物养殖,甚至已形成较大规模产业,如果禁野工作一刀切,势必损害这一部分人的正当利益,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立法不仅要严,还要有温度。故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是必要且势必在行的背景下,
一方面,需要讲究公平民主,禁止一刀切,可以在建立合理科学的食用白名单的基础上,政策上可以对于养殖户的转型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有序退出预留时间表;
另一方面,政府也有义务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调整或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维护合法养殖者应当的利益。
2、健全执法管理体制,重点加强执法与监督
立法是基础,执法施法才是关键。一方面,有法必依,令行禁止,不能让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确保执法有效,才是立法的初衷。因此,立法后更需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与监督尤为重要。
(1)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加大对懒政的监察力度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陆生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归渔政部门。在野生动物交易监管体制和机构分工上,涉及工商、食药监、农业、林业、公安、检验检疫等等多个不同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存在职能交叉、协调沟通不畅等问题。建议在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方面,
一是需明确执法责任主体,明确各监管部门权责分配及归属问题,避免出现“职责交叉不清,多头管理却监督执法不严”的现象;
二是在落实执法管理责任的基础上,不同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席工作会议机制,紧密联合有效执法,严格查处违法的行为,从而提高执法效益;
三是国家监察部门对涉野生动物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察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对其中存在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使法律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可持续性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监管环节涉及前端的养殖捕猎、中间的流通交易以及后端的消费食用环节,整个产业链较长、环节较多且隐蔽性较强。目前基层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力不足、能力有限、执法手段欠缺、执法专业性不够、执法权威不足、监管形式多以运动式的方式开展、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导致执法效果不佳。为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基层市场监管、农业和林业草原等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适量增加专职负责该项工作的执法人员编制;
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培训;
三是执法部门加强与动物卫生监督技术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强化执法手段的技术支撑,提高执行专业性及权威性;
四是监管人员要自律,要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条例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要有作为而有所不为,切勿淡薄法律意识,切勿出现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或乱作为的现象;
五是建立对禁食野生动物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监管执法效果的可持续性。
(3)加强一线基层检疫力量,完善相关配套标准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制度尤其滞后,没有完善的配套标准,同时一线基层检疫力量的匮乏也致使检疫工作不能有效完成。倘若做不到有效的检疫,疫情的发生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巨大。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一线基层检疫队伍建设,加大执法设施和检疫装备的投入;
二是发布野生动物检疫规程,促进、完善野生动物检疫工作,检疫部门的检疫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家养驯养动物,还应扩大到野生动物的检疫防疫上;
三是加大防疫疫苗的人财物力投入,对大多数野生动物携带的病原体进行针对性的疫苗及检疫标准研究,不仅是为现在,更是为将来。
(4)建立健全社会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畅通举报渠道,并广泛宣传,使得广大群众知晓举报方式方法;
二是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通过举报有奖、兑现落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等,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营造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是鼓励媒体参与监督,广泛宣传违法行为及案例,实现监督效应的“最大化”。
3、加强行业自律行为,正确引导产业转移
(1)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指导开展产业自主转移
良好的监管合规格局的形成,不仅仅需要监管者的强力推动,更需要依靠监管者与监管对象合作共治。为此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养殖、商贸、餐饮等行业协会的牵头作用,发起成立自觉抵制野生动物交易的行业内自律联盟,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野生动物交易黑名单制度,发现违规从事野生动物养殖、贩卖和烹制的相关经营主体将实行终身禁入;
二是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及时解读法律政策新动向并做好贯彻落实,快速指导养殖、商贸、餐饮等企业及个体户主动积极进行产业转移;
三是联系政府谋求转移产业的政策性支持,如税收、银行贷款、补偿补贴等等,为有困难的企业及个体户共渡难关。
(2)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开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全面禁食“野味”的大背景下,作为“野味”交易及经营的利益方,从业者何去何从、做如何选择,也成为全民禁野运动能否取到预期效果的关键问题之一。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任何非法捕猎、养殖、交易及经营食用“黑名单”野生动物的行为,其最后的下场必定是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此建议:
一是任何从业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做到守法经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或打擦边球的行为;
二是对照法律规定禁食黑白名单,开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目前开展的违反条例的产业及时做好调整或转移,及时止损,切勿挑战法律权威,因小失大,遭受更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甚至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4、加强健康饮食及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综合素质
(1)树立健康饮食文化并加大宣传,提高市民健康素养水平
作为普通大众如何管得住嘴,如何斩断舌尖之野呢?禁野不是说说而已,不仅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健康饮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同样也需要广大市民身体力行、人人参与。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食用野生动物危害的科普工作,从公共安全和个人健康角度宣传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从思想源头上建构不想、不敢、不需、不愿食用野生动物的逻辑链条和内在机制,提高群众认识水平;
二是树立健康饮食文化,传播科学营养、安全健康的理念,摒弃不良饮食观念,坚决抵制“吃野味”等消费陋习,杜绝“野味”人人做起;
三是卫生健康系统应围绕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健康,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评估职责,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合理膳食等专项行动,加大健康文化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加大健康行为的促进活动;
四是将饮食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尤其针对禁食“野味”意识、正确合理消费观念,需从小培养、全民灌输。全体社会成员都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自觉守法意识
法律制定只是开始,法律要行之有效,执行和监管很重要,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样重要。只有营造全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提高市民治具守法意识,才能让执法工作起到事半功倍。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禁食“野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单、宣传视频等多样化宣传手段,通过社区宣传栏、网格员入户、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推动全面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守法意识;
二是在普法宣传的基础上,可广泛邀请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执法监督,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是对于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行为惩治,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进行相关报道,让市民心存敬畏、遵守法令。
立法只是禁野运动好的开始,立法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是否能持续有效、产业是否被成功替代、运动热潮过后是否会反弹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全社会去思考、去改变。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敬畏法律,禁野运动会取到圆满的结果!
附件、公众对“禁止野生动物”的认知与行为
本次调查除了调查公众对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的认知态度外,还调查了公众对“禁止野生动物”相关的认知及行为,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1、73.74%的公众没有“吃野味”的行为
调查数据显示,公众表示在本次调查前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73.74%)远远高于有食用过的比例(26.26%),两者明显相差47.48个百分点,充分说明大多数公众对食用“野味”方面表示“无感”。
图10:公众是否食用过“野味”的总体情况
(1)女性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高于男性
具体到不同性别的群体结果分析,无论男女均表示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高于有食用过的比例。其中,女性群体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79.45%)明显高于男性群体(64.82%),两者相差14.63个百分点
[5]。由此可见,女性群体在不食用“野味”方面表现较好。
图11:不同性别公众是否食用过“野味”的情况
(2)文化程度越高,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越低
具体到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体结果分析,各种学历的群体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均超过60%。同时,公众学历越高,其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反而越低
[6]。
图12:不同学历公众是否食用过“野味”的情况
(3)深圳市内公众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低于深圳市外
具体区分深圳市内及市外公众来看,深圳市内的公众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71.59%)低于深圳市外(76.76%),两者相差5.17个百分点
[7]。由此可见,深圳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进行立法工作很有必要,且势在必行。
图13:不同所在地公众是否食用过“野味”的情况
(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无食用过“野味”比例最高,农、林、牧、渔业无食用过“野味”比例最低
具体到从事不同行业的群体结果分析,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最高,为82.22%;而农、林、牧、渔业无食用过“野味”的比例最低,仅为42.86%
[8]。
图14:不同行业公众是否食用过“野味”的情况
2、98.02%的公众拒绝“野味”聚餐邀约
当深圳全面禁野立法后,若有朋友邀约去某家“野味”餐馆聚餐时,公众表示会选择不去的总体比例高达98.02%,其中:“选择不去,并举报这家餐馆”的公众比例为55.23%,“选择不去,并劝阻朋友换一家餐馆”的比例为42.79%,大多数公众将会严格遵守拒食“野味”的法律法规。
图15:公众对待朋友邀约“野味”馆聚餐的总体倾向
(1)女性拒绝“野味”聚餐邀约的比例略高于男性
具体到不同性别的群体分析,女性群体表示会选择不去的比例(98.92%)高于男性群体(96.56%),两者相差2.37%
[9]。
图16:不同性别公众对待朋友邀约“野味”馆聚餐的倾向
(2)大专学历拒绝野味聚餐比例最高,本科学历拒绝野味聚餐比例最低
具体到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体分析,各种学历的群体表示会选择不去的比例均超过90%,其中大专学历拒绝野味聚餐比例最高,为98.94%;本科学历拒绝野味聚餐比例最低,为97.12%
[10]。
图17:不同学历公众对待朋友邀约“野味”馆聚餐的倾向
(3)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群体拒绝野味聚餐比例最低
具体到从事不同行业的群体分析,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物业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旅游/住宿/餐饮业等六个行业群体拒绝野味聚餐比例均为100%,而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群体拒绝野味聚餐比例最低,仅为85.71%
[11]。
图18:不同行业公众对待朋友邀约“野味”馆聚餐的倾向
3、91.29%的公众拒绝将野生动物入药
当深圳市全面禁野立法后,若得知某野生动物可以入药来治疗疾病时,91.29%的公众表示会拒绝购买此野生动物,其中:75.42%的公众认为应该保护野生动物、采用其他手段治疗;15.87%的公众认为是假消息,不值得相信。
图19:公众对将野生动物入药治病的总体倾向
(1)女性拒绝将野生动物入药的比例高于男性
具体到不同性别的群体分析,女性群众表示会拒绝购买野生动物来治病的比例(93.91%)高于男性群众(87.19%),两者相差6.72%
[12]。
图20:不同性别公众对将野生动物入药治病的倾向
(2)大专学历拒绝比例最高,本科学历拒绝比例最低
具体到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体分析,除本科学历的群体外,其余各种学历的群体表示会拒绝购买野生动物来治病的比例均超过90%,其中:大专学历拒绝比例最高为94.44%,本科学历拒绝比例最低为87.50%。
[13]
图21:不同学历公众对将野生动物入药治病的倾向
(3)个体工商户拒绝将野生动物入药比例最高,学生群体最低
具体到不同职业的群体分析, 个体工商户拒绝将野生动物入药的比例最高,为97.85%;学生群体拒绝将野生动物入药的比例最低,为89.29%
[14]。
图22:不同职业公众对将野生动物入药治病的倾向
(4)农、林、牧、渔业群体拒绝将野生动物入药比例最低
具体到从事不同行业的群体分析,旅游/住宿/餐饮业拒绝将野生动物入药的比例最高,为97.44%;而农、林、牧、渔业群体拒绝将野生动物入药的比例最低,仅为57.14%
[15]。
图23:不同行业公众对将野生动物入药治病的倾向
4、92.83%的公众赞成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
在对待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和制品(含重点保护动物和非重点保护动物)的态度上,公众对此表示赞成的比例高达92.83%,而表示不赞成和无所谓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5.19%和1.98%。
图24:公众对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总体态度
(1)女性赞成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比例高于男性
具体到不同性别的群体分析,女性群体赞成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比例(96.30%)明显高于男性群体(87.38%),两者相差8.92个百分点。
[16]
图25:不同性别公众对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态度
(2)文化程度越高,赞成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比例越低
具体到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体分析,各种学历的群体对立法表示赞成的比例均超过80%。同时,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公众对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赞成率却逐渐下降
[17]。
图26:不同学历公众对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态度
(3)医疗卫生从业者赞成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比例最高,学生最低
具体到不同职业的群体分析,医疗卫生从业者赞成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比例最高,为97.67%;学生群众赞成比例最低,为85.71%
[18]。
图27:不同职业公众对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态度
5、82.52%的公众赞成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制品
在对待深圳市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制品(毛皮、骨制品、药剂等)的态度上,公众对此表示赞成的比例高达82.52%,而表示不赞成和无所谓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13.53%和3.95%。
图28:公众对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总体态度
女性赞成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比例高于男性
具体到不同性别的群体结果分析,女性群体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品表示赞成的比例(86.50%)明显高于男性群体(76.29%),两者相差10.21个百分点
[19]。
图29:不同性别公众对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态度
6、95.03%的公众赞成关闭“野味”市场及饭馆
当深圳全面禁野立法后,随之而来的将是关闭所有买卖“野味”的市场及饭馆,对此公众持何种态度?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对此表示赞成的比例高达95.03%,而表示不赞成和无所谓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3.14%和1.83%。
图30:公众对关闭“野味”市场及饭馆的总体态度
女性赞成关闭“野味”市场的比例高于男性
具体到不同性别的群体结果分析,无论男女对此事表示赞成的比例均超过90%。其中,女性群体对此表示赞成的比例(97.73%)高于男性群体(90.82%),两者相差6.91个百分点
[20]。
图31:不同性别公众对关闭“野味”市场及饭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