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由“letsgo中国走出去”跨境农牧业电商平台主办的澳大利亚“农牧业投资新机遇”研讨会圆满结束,会议得到了澳大利亚、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会议由“letsgo中国走出去” 跨境农牧业电商平台创始人左正先生主持。
农牧业领域是国际新兴的投资热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鼓励,中国民营企业近年来更多的活跃在海外投资领域,尤其是在海外的农牧业领域,随着中澳FTA的进一步签署,澳大利亚和中国双边的农牧业投资越来越热;天津海创国际创办的“letsgo中国走出去”跨境农牧业平台可以让国内的投资企业更加清晰的了解澳大利亚农牧领域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服务,解决国内民营企业投资海外项目的信息壁垒和技术壁垒。本次研讨会参加的有澳大利亚政府人员,澳大利亚农牧领域企业和已经投资澳大利亚的中国企业家,这对于计划投资澳大利亚农牧业领域的国内企业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机会。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高级商务官兼投资总监William Lin先生发表了“投资澳大利亚农业食品-商机无限”的主题演讲,并代表澳洲政府表达了对中国企业家赴澳投资的欢迎。他详细介绍了澳洲的投资政策和相关行业的信息,尤其详细的分析了中澳两国的经贸往来数据,指出现在澳洲农牧业食品领域投资机会发展迅速,随着中澳自贸协定的正式实施,农牧业领域各项贸易投资的关税将会大幅度减免,是受益最多的行业。William Lin先生还以投资澳大利亚酒庄为例向在场的中国企业家介绍了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相关政策及服务。
接下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驻北京代表处投资总监黄勇先生,代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表达了对企业家赴昆士兰州投资的欢迎。他详细介绍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投资政策和农牧业领域的信息,尤其详细的分析了昆士兰州的牛肉产业,指出牛肉产业是昆士兰州最大的农业产业,投资牛肉产业市场前景广阔,而且昆士兰州是中国在澳洲投资最大的目的地之一,昆士兰州的海鲜、蔬果和乳业也是非常有前景的投资产业。
短暂的茶歇后,澳大利亚知名农业金融管理机构FG Agri的CEO David Anderson先生向企业家们介绍了农业资产管理的流程与方法。他说专业管理在农牧业领域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就是投资并购农牧业项目之后的运营,重要的环节是首先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执行预期和计划,要始终致力于提高生产力,获得的利润将是可持续的和超出预期的。对于运营管理而言,优秀的农牧业项目运营管理可以最高达到22.3%的总收益,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
接下来是澳大利亚历史最悠久的并且是最大的综合性农业公司之一的ELDERS(艾德士)公司向在场的企业家朋友们介绍了中澳FTA签署之后中国第一单从澳大利亚进口肉用活牛的案例,ELDERS的专家详细介绍了在中澳两国此前并无相关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他们是如何和中方的合作伙伴将第一船来自澳大利亚的肉用屠宰活牛顺利的运抵中国并完成一系列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这个案例还被新闻联播以长篇幅报道过。
澳大利亚道达尔农牧业出口公司Total Livestock Genetics和全球最大的商业地产服务和投资公司CBRE世邦魏理仕分别介绍了出口活畜和冻精到中国以及投资澳大利亚农牧业项目具体实操经验,两家公司非常看好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销售农牧业领域项目和资源,也期待着未来与letsgo中国走出去跨境农牧业电商平台有更加深入的合作。
之后,由澳大利亚Hunt & Hunt Lawyers(汉氏律师事务所)向在场的企业们介绍跨国投资并购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和政策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最后,在自由讨论环节,中国民营企业家与外方政府官员、企业家就感兴趣的话题做了更进一步交流。至此,“澳大利亚农牧业投资新机遇”研讨会圆满结束,但这只是一个开始,相信通过这次研讨会可以让更多的中国民营企业意识到澳洲农牧领域投资的机会,未来海创国际的“letsgo中国走出去”跨境农牧业电商平台将作为连接中澳的桥梁,帮助中国民营企业抓住中澳FTA签订的机遇,更好的投资澳大利亚农牧业领域。未来澳大利亚农牧业投资前景会更加广阔。
扫描二维码,及时获取海外农牧业投资资讯
关于letsgo中国走出去:
“letsgo 中国走出去”(www.e-letsgo.com),是伴随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而生的专业海外农牧业投资平台,提供完善的海外农牧业项目投资服务和海外农牧业贸易服务。
联系方式:
电话:4006000890
邮箱:info@e-letsgo.com
焦点新闻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未知)等(非焦点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电话:15922557075(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QQ:1579130097 邮箱:1579130097 @qq.com
如未与焦点新闻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