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为民律师;只要掌握一个简单的公式,打破中国企业家牢狱宿命论
临近年关,人们纷纷踏上了回家之路。但是,有多少企业家如今还在牢狱之中,计算着回家的那一天还有几多时日。中国的企业家似乎与牢狱之灾有着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不解之缘”。“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走向监狱的路上”,真的一语成谶?
如何破解中国企业家的高风险,让企业家的经营之路安全远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三十年的资深大律师,至今仍在司法一线辛勤耕耘的李为民先生,根据其办理千余案件的经验、体会与思索,新近出版《安全远行》一书,以一个简单的公式,让企业家远离刑事风险,打破中国企业家的“牢狱”宿命论。
风险首先从原因说起,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外成因,刑事风险也不例外。美国精神分析学家阿拉伯哈姆逊提出过一个公式,从中可以找到产生刑事风险的内外因素。
我们以C代表“犯罪”,T代表“犯罪倾向”,S代表“外界因素”,R代表“抵抗力”。则公式为:
将公式进一步延展:将“犯罪倾向”的各种因素作为一个个数值,即T1、T2、T3、T4……,总和为T;将各种“外部因素”作为S1、S2、 S3、 S4……,总和为S;抵抗力各要素作为R1、R2、R3、R4……,总和为R。将上述T、S、R中的各项因素细化展开,可得到:
公式中的“T”和“R”都是内因,是决定一个行为时的两种心理状态。“T”是实施某种行为的心理倾向,“R”则是抵制这种行为倾向的力量,反制力。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称之为“制动力”。假定将T1、T2等每一项因素假设定数值为1,将S1、S2等每一项数值假定为0.5(S是外因,外因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本,故将内因数值假定为1,外因数值假定为0.5); 将R1、R2……Rn等防范措施(即制动力量)设定数值为1。
那么,如果(T+S)/ R>1,意味着导致产生犯罪的内外部因素大于制动力量,会导致犯罪;反之,如果(T+S)/ R<1,意味着导致产生犯罪的内外部因素小于制动力量,就不会产生犯罪。
为什么企业在经营中会产生导致刑事风险的“T”?路易斯•谢利在《犯罪与现代化》中指出:“在社会地位不断变动的现代社会里,取决于人们社会地位的是财产而不是出身。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财产已经不仅是为了满足实际的需要,而且是为了得到社会地位的手段。”马克思说:“当资本有100%的利润,它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当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任何企业的诞生,无一不是为了追求利润,这也是股东的三大权利之一,并且另外两项股东权利也是围绕着利润这支主旋律而伴奏。
除了“犯罪倾向(T)”之外,阿拉伯哈姆逊公式中的“外部因素(S)”,企业的营商环境诱发和催生了企业家的刑事风险。
但是,同样经营企业,为什么有的踏入了雷区,有的则处在安全地带?这与公式中的“R”有重大关系。“R”数值是防止刑事风险的制动力,当R大于T、S之和,就不会发生刑事风险。
有时企业的经营行为,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公式中的“T”数值?如何避免和降低“T”数值?如何提高、改善企业的外部营商环境,降低诱发企业刑事风险的外部因素“S” ?作为企业而言,无论“S” 数值变与变,只要你的“T” 值减少,就会使“R”数值增大?如何做到“T ”数值的减少,“R” 数值的增加?《安全远行》以通俗的语言、严密的逻辑、透彻的分析,从哲学视角对上述这些问题娓娓道来、一一详解。提出了简洁、明了、易懂、便行的企业刑事风险的防范路径和措施,经其服务的顾问单位十几年的实践,效果十分显著。
李为民律师,2015年出版了《唯法是从:一个辩护工匠的精雕细琢》,记述了他所承办的经典案例:既有李苦禅名画被盗案,从可能的无期徒刑到最终6年徒刑的理想结果,也有是从死刑到无罪的圆满结局。30多年的执业生涯,他见证了无数企业家深陷刑事风险的悲凉——精神上的磨难和经济上的损失。自2012年,他开始研究企业法律刑事风险的防范,并在全国首开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职法律顾问之先河。如果说,《唯法是从》是他“灭火”的神秘传奇,《安全远行》则是他“防火”的经典再现,更是让企业家止步于监狱之门的“方向之书”,打破了中国企业家的牢狱宿命论。
如果说办案是“灭火”,防范刑事风险就是“防火”。如今的他,既“灭火”,也“防火”。他既为企业家“开小灶”,也不断到全国各地为企业家上大课,为企业家防范刑事风险布道、解惑。他没有律师界的任何头衔,也不赶场似的参加论坛,却依然奔走在办案一线,见证者中国司法的每一步进程。他秉承“律师的1%,就是当事人100%”的执业理念,对当事人没有豪言壮语、威风八面、十足派头,却有着“以事实为基石,以证据为刻刀,以法律为圭臬,以公正为追求”的工匠精神,唯法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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