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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案件两份判决书,并盖上两个不同的公章是否合法?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华通社  发布时间:2017-03-01 13:22  浏览次数:

    2017年2月,一位70多岁老太太上门求助,老太太拿着许多法院裁判文书说,自己是老企业家,做过好多善事,救助过许多穷山沟的孩子上学,自己也拥有过亿的煤矿资产,现在就是被法院的众多的判决书和裁定书,让自己不但失去了几个亿的煤矿资产,而且还让自己变成了巨额欠款的负债穷人,生活都困难。老太太带着眼泪,一边哭一边哽咽地告诉记者说:“请问,法院对同案号的同一案件,同一天盖章(都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可以作出两份内容不完全相同的判决书吗?更加离奇的是,在判决书上所盖的法院印章竟然是来自于不同的公章所盖的,这可是同一天的签发日期呀!”。

    一个案件两份判决书,并盖上两个不同的公章是否合法?

    老太太痛哭流涕接着说:“自己对法律不熟悉,原来以为,法院会有两个公章,当老人的资产被侵吞之后,咨询司法人士时,才发现问题严重性,然后才拿着这些资料,到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真假印文公章司法鉴定,其结果让我吃一惊,鉴定结果,果然是两个不同公章所盖的印文,其中一份公章盖的比较清晰的是宋体字,而其余很多的裁定书,包括自己资产被法院划走的裁定书,以及法院“封条”上所盖的公章,都来自于另外一种“黑体字”并公章盖的模糊不清,与那个“宋体公章”清晰的字体有明显的差异,难道法院作为一个司法单位,能够使用两个公章吗?”。

    老人含着眼泪继续问记者,法院也是一个司法单位,国家允许一个法院两个公章吗?允许同样一个案件也是同样一个案号,能够有两份不同的判决书吗?同样案号的判决书上盖有同样法院名字的印章,为什么是来自于不同的公章?老太太说,现在是投诉无门,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来向媒体求救的,希望得到社会的关注,请求司法公正。希望关心司法公正的网友给予自己帮助。

    记者仔细阅读了大量的资料,原来是远在贵州省的腾巍煤矿与苏州人发生了股权纠纷案件,而这些案件都由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号(2013)苏中商初字第0001号,组成合议庭,长达一年多时间,才审结该案件。发现确实两份案号完全相同,而内容不完全相同的判决书,并且这两份判决书上同名印文“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一个公章是宋体字,一个公章是黑体字。 

    一个案件两份判决书,并盖上两个不同的公章是否合法?

    穗司鉴15010140600168号鉴定意见书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单位,都不允许有两枚公章,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章的准刻权限在于公安机关,而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关于一个单位只能是一个公章的规定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普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公章都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使用,而作为司法单位的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使用两个公章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不是明显“只许当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吗?一个单位的公章代表着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法院判决书,更是代表着公正和严谨性,怎么会有同样一个案号出现两个不同内容的判决书呢?那么中国法院的严谨性在哪里呢?

    司法公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保障,据经济学家说,一个国家的司法是否公正代表着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地富强,那些发达国家的法律意识,是他们富强的保障。因为,一个国家的司法不公正,不但引起社会的不稳定,降低国人之间的诚信度,助长不法分子侵吞别人资产嚣张气焰,老百姓也因为司法没有严肃性而没有法律意识;而且更加重要的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地制约,甚至毁于一旦。

    中国在习主席的领导下,全国人民都在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如果连司法单位都不能保证司法的严谨性,公正性,都在违规甚至违法操作,如何让普通的企业单位也能守法?在反腐倡廉的今天,纵观中国司法腐败问题一直都是领导人的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后一个顽疾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一系列司法规定,但是仍然还会出现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老百姓的上访不断,并还在逐年增多,司法不公正带来的老百姓诚信缺失,社会矛盾不断加剧,难以保障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严重制约国家走向富强。

    希望国家能够加大对司法部门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地整治。这是中国13亿人民的呼声。
    文章来源链接:http://huatongshe.com.cn/webpaper/paper.action?id=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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