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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诊疗征求意见稿引争议 专家称“开历史倒车”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09:48  浏览次数:

      5月9日,一份国家卫计委的内部文件流出,引起互联网医疗行业热烈讨论。这份尚未公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将实行严格准入管理。

      面对发酵的舆论,意见出台的官方部门很快通过媒体作出了积极回应。5月11日,国家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个文件目前还没有公开发布,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以后肯定会有变化。”

      两天前,消息传出之后,一些行业专家对于严格管理纷纷表示支持,认为《意见》对于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具有积极作用。但也有专家认为文件部分条文阻碍互联网创新,有“开历史倒车”之嫌。

      争论最激烈的条文是关于互联网诊疗范围,《意见》指出,“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但是此条规定与2014年8月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的51号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相左。

      51号文件将远程医疗服务定义为“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尤其注明“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

      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贺滨撰文指出,互联网诊疗存在很多暂时预测不到的风险而需要规范,但一刀切的禁止或许并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开展互联网诊疗业务的执业医师注册问题。《意见》指出,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而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多点执业,确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医疗界专家Dr.2认为,当互联网医疗参照严格的属地化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后,事实出现了一种历史倒退。征求意见稿展现的内容并不符合以科技创新为目的的医疗改革,甚至有些刻舟求剑。

      有专家指出,监管方应吸取此次讨论的有益建议。原广东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发微博称:一份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网后引起社会热议。如果引起热议的意见能够吸取,无疑有助“推进”,否则成为“扼杀”。

      医疗健康行业资深媒体人刘涌认为,监管方应该多给行业一些鼓励。“前几天,中国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写入联合国决议。如果说中国的这一理念获得了全世界的认可,那为什么在医疗领域不能给那些创新更多一些的鼓励和空间?“当然,互联网医院确实是新鲜事物,真的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安全问题。那我们为什么不能采取措施,让它变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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